【案情】某市一
煤礦電工張某下井安裝電煤鉆,在井下接好電纜、干式變壓器,安裝好電煤鉆后,由于停電沒有試鉆便出了礦井。當天下午,中班下井生產,張某將一卷膠布和一把鋼絲鉗交給
安全員易某,對易某說:“電煤鉆安裝好了,因停電沒有試鉆,如果反轉,你就將兩根電線對換一下。”易某不懂礦井生產
安全知識,下井后未檢測礦井內的瓦斯濃度,就開始試鉆。發現煤鉆反轉后,便按照張某的交代,換接電源線。因其不懂電工操作知識和規定,帶電換接,在換接過程中產生電火花,引起瓦斯爆炸,造成16人死亡,l人受傷,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。
【評析】這是一起因從業人員不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
安全生產知識,引發生產
安全事故的
案例。
《
安全生產法》第50條規定:“從業人員應當接受
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,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
安全生產知識,提高
安全生產技能,增強
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。”本案中,易某雖然身為
煤礦安全員,但并不懂礦井
安全生產知識,在井下不檢測瓦斯濃度,就開始試鉆,并在作業中帶電換接,引發爆炸
事故。其教訓是深刻的。
實踐中,不少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特別是一些農民工、外來工,普遍缺乏
安全生產知識。生產經營單位又忽視對從業人員的
安全培訓,或者開展的一些培訓質量不高、效果不好,使從業人員不能掌握與本職工作相應的
安全生產知識,往往既是
事故的最大受害者,又是
事故的直接責任者。也有一些從業人員素質偏低,
安全生產意識淡薄,對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
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積極參加,或者應付了事,沒掌握必要的
安全生產知識,更談不上具備自救、互救的能力,這是釀成大禍的一個重要原因。
因此,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并主動參加各項
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,掌握必要的
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,提高
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。